附件2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监考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时应检查、清除课桌内外一切杂物及文字内容(考生入场后提醒考生自查),做到考场“四清”,即桌面清、桌洞清、地面清、墙面清。
3.开考前宣读《考场规则》。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0分钟后方可允许交卷。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巡视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刊、报纸、接打电话、玩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作弊苗头,及时提醒或制止,将作弊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放松监考或对违纪作弊听之任之都是失职行为。
5.监考人员的手机应关机或静音。
6.对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7.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须延长时间,必须报主考批准。
8.发现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处理。作弊行为应写入考场记录中。
9.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经清点无误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0.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