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2.学生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和本人身份证,入座后将两证放于课桌左上角以备查验。
3.学生进入考场,可带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计算尺、计算器等(高等数学、应用数学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计算尺)必要的文具。考试中禁止私自借用文具,因故需借用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4.凡未经监考教师事先允许带入考场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笔记、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须放到指定位置。课桌、座位、抽屉内均不得放置,否则按作弊处理。
5.学生进入考场,按学号就座。不得擅自离座、调座。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
6.学生拿到试卷后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先填写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相关信息。
7.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的稿纸,不得使用自带草稿纸,否则按作弊处理。
8.学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9.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0.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结束铃声响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凡有代考、夹带、传递、抄袭、暗示、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等违纪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的成绩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