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研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教学诊改、教风学风建设、科研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控制、国际交流、语言文字等工作,指导各院(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教学文件,提出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各院(部)制定、管理、实施高职、3+2本科和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习计划、各课程标准。
3.负责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组织、指导专业申报、专业布局调整和专业建设工作;组织高水平专业群、特色专业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4.负责做好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规划、培育、申报与管理等工作。
5.负责做好学生教材订购和发放工作以及规划教材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6.负责实践教学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调度以及协助各学院做好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7.负责学生的成绩和学分管理、补考、缓考、重修、学分转换等工作。
8.负责学校考务工作,组织、安排各类考试,指导各院(部)组织各类常规性考试。
9.负责全校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评优和教学事故认定及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检查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日常管理。
10.负责全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统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设计,先进教学方法的推广和应用。设计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指导各院(部)进行实质性改革。
11.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院(部)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教师水平提升计划、教师工作量计算工作,协助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教师的教学考核、评先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培养和教风学风建设。
12.负责学生技能大赛、1+X证书站点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组织编制校历,指导各院(部)编排各教学班级和教师课程表。
14.负责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做好教学档案立卷归档。
1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实施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16.负责编制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负责学校科研工作总结及科研工作考核。
17.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项目结项工作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18.负责科研机构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学术委员会、社科联、科协等学术组织并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联系各院(部)、各处室学术研究组织的工作。
19.负责科研成果管理。负责科研成果的认定、登记、统计,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励,负责做好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与考核等工作中科研业绩的审核。
20.负责学术管理。统筹谋划安排学校的学术活动、学术论坛,营造学校学术氛围,负责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
21.负责科研队伍建设。配合人力资源处及各院(部),负责学校科研队伍建设,组建团队,提升教师科学研发能力。
22.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管理,向学校提供教学质量信息和教学改革的咨询意见。
23.组织制定、修订和落实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研究制订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学校教学质量与状态评估与检查工作。
24.组织制定修订教学单位办学质量考核制度,经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办学质量考核。
25.负责同外国教育、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基金会等合作与交流关系的建立。
26.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
27.协助财务处,负责年度教学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监督审核教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以及落实有关经费配套、成果奖励等制度。
28.负责处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日常事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处室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定处室及人员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并认真执行。
29.负责处室网站建设。注意内容更新,及时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情况,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最新成果。
3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