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部门首页|部门简介|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教学建设|教学管理|质量控制|技能竞赛|科研管理|教师发展|实践教学|语言文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2018-06-19 09:3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考察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院考试工作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学生学业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课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期中测试(阶段或单元考试)和期末考试。

1. 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审核协调各教学单位的考试计划,编制全院考试安排表下发至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对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 各教学单位根据考试安排,确定考试课程、组织命题和审题、安排考场及监考教师、负责考场管理、负责试卷的印制和保管保密、组织阅卷及试卷分析等;负责学生的成绩评定及录入;组织补考;上报、通报考试违纪情况等。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前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因病要附上医院证明),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方可缓考,未经批准而缺考者以旷考论处。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进行,其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其成绩按补考成绩记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正常考试。若自行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通知公告  

 

· 以“奋发作为”推... 2024/07/12
·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 2024/07/06
· 关于印发《山东化... 2024/07/05
· 教育部职成司教学... 2024/06/14
· 奋力书写教育强国... 2024/03/29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在线教学及管理平台
* CET查询
* 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查询
* 学籍学历查询

Copyright © 2018 - 2019教务科研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 

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 邮政编码:262737   电话:0536-757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