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2.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总数三分之一者。
第五条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做好考前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考前各教学单位要召开教师会议和学生会议,通过不同方式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考场诚信教育,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需考核。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考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闭卷或开卷。采用口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提供记录考试过程和结果的材料。
第八条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特殊情况的经教务处同意后考试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第九条 为促进考试形式的改革,注重素质、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院提倡考试形式多样化,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形式改革,由教师提出考试形式的改革方案,征得专业或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四章 命题与试题(卷)
第十条 考试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大纲)为依据。命题内容包括课程本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含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并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命题遵循“覆盖面广、题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覆盖面广:符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对知识、能力的教学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题型多样:可根据考试形式和课程特点,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问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论述题等多种题型组合,每套试卷试题类型一般以4~8种为宜,避免试题类型单一。难度适宜:按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70%左右,综合知识和综合能力20%左右,拓展知识和能力10%左右的比例确定试题难易程度。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