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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2018-06-19 09:49 审核人:

1.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其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事故责任人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2.两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它各类综合性

评优活动。

3.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本年度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4.凡任职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下一轮高一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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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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