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部门首页|部门简介|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教学建设|教学管理|质量控制|技能竞赛|科研管理|教师发展|实践教学|语言文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2018-06-19 09:49 审核人:

9.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10.缺乏师德形象,利用非正常渠道发表颠倒事实、侮辱他人、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

第七条  一学年内累积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视同为一次较大教学事故;一学年内累积发生两次较大教学事故,视同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学年度教学事故,按累积的最大事故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第八条  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教务处做好详细记录,并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九条  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属实的,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条  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者所在部门共同认定,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2.本学期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教师职称评聘扣3分。

3.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本年度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二条  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 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2.本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教师职称评审扣5分。

3.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本年度内发生较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三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通知公告  

 

· 以“奋发作为”推... 2024/07/12
·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 2024/07/06
· 关于印发《山东化... 2024/07/05
· 教育部职成司教学... 2024/06/14
· 奋力书写教育强国... 2024/03/29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在线教学及管理平台
* CET查询
* 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查询
* 学籍学历查询

Copyright © 2018 - 2019教务科研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 

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 邮政编码:262737   电话:0536-757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