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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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18-06-19 09:53 审核人:

第四章 工作方式与任务

第七条 工作方式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主要任务

1.听课评课:教学督导员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每学期每位督导员在各种活动中听课累计不少于20次;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交流;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并将听课评价表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部门。

2.抽查:教学督导员有权对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日志、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抽查,向授课教师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3.评价: 依照学院要求,对全院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含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给出参考意见;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4.调研:为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5.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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