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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18-06-19 09:53 审核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对学院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出改革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1.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院领导及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3.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4.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5.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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