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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2018-06-19 10:19 审核人:

3.指导帮助学生开题、制定方案、设计计算或撰写论文、查询资料、绘制图表等;

4.定期进行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检查进度和质量,反馈指导意见;

5.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批阅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评定,成绩记载在第六学期。

第十三条 各系部在第六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按照学期成绩规范表格式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要重做并于毕业前完成;重做仍不及格不能按期毕业,发放肄业证书。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院系两级管理的有关考核标准,对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习报告格式和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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