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帮助学生开题、制定方案、设计计算或撰写论文、查询资料、绘制图表等;
4.定期进行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检查进度和质量,反馈指导意见;
5.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批阅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评定,成绩记载在第六学期。
第十三条 各系部在第六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按照学期成绩规范表格式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要重做并于毕业前完成;重做仍不及格不能按期毕业,发放肄业证书。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院系两级管理的有关考核标准,对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习报告格式和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