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生实习报告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结合岗位实习实际,分学期按规范要求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习目的、实习单位及所在岗位、实习内容、实习总结和实习体会等。
第七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的管理,学生要按时将实习报告上交专业指导教师,上交时间为:下半年12月20日前,上半年5月20日前。
第八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的批阅与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纳入学生实习鉴定考核,占实习成绩的30%;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按零分计。
第五章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综合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综合能力,各系部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采用设计或论文的形式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系部负责安排专业指导教师,专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学生下厂前两周各系部将专业指导教师安排计划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专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1.在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专题辅导,辅导时间、内容、方式按所在系的统一安排执行。
2.编制任务书或指导书,制定指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