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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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2018-06-19 10:19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稳步提高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教务处作为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教学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各系部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三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和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工作计划,从人员安排、时间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三章 学生实习成绩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企业鉴定考核40分、实习日常考核30分、实习报告考核30分。

第五条 学生实习成绩由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按要求,分学期考核汇总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并报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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