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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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

2018-06-19 09:5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第四条 本办法作为学院绩效考核方案的配套文件,为教师的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提供基本依据。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在评价考核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六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依据评价考核指标,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考核结果的科学性。

第七条 公开透明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的办法、内容、标准、结果等及时公布,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三周。

第九条 学生评价。 教务处牵头,各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填写《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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