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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立项工作

2023-12-01 23:49 审核人: 郑艳玲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 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23)文件要求,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立项工作。

 

一、建设目标

与行业企业共建首批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运行。经过3年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教师和技术技能人才,研发一批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项目,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带动学校专业建设,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室设立条件

1.工作室组成由1名主持人和若干成员组成。按照“1+2”的模式组建,1是指1名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作为工作室主持人;2是指1所职业院校、1家行业企业共同建设管理工作室。工作室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原则上设在学校,确有需要也可同时设在企业。

2.主持人条件。思想政治过硬,为全省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齐鲁工匠、潍坊工匠”“潍坊金牌工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高级工程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每位主持人只能主持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3.成员要求。由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一般不超过20人。学校成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在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一定技能水平。企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任职高级管理岗位,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对行业企业发展有精准把握,业绩突出、成果丰硕。齐鲁名师(含工程建设人选)、技术能手、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名师,指导或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技术技能类、双创类国赛获奖教师等优先推荐。

三、工作室建设任务

(一)锻造高技能师资。工作室中学校成员在主持人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原则上每年到主持人所在企业进行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通过师带徒方式,主持人带领成员学习专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传承大师精湛技艺。主持人定期考核学校成员技能水平,指导成员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成长为新一代技能大师。加强区域研培体系建设,主持人与成员研究形成相关专业教师技能提升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提升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二)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主持人到学校进行授课或开展实践教学、讲座报告等,参加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加开发新型态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参加指导学生技术技能训练和比赛,提高人才培养效能和质量。主持人和成员协同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教学科研成果。

(三)全面推进科教融汇。主持人带领成员围绕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新转型、产业升级、产品提质、效能提升、节能减排等方面,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攻克关键技术,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孵化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产学研成果,支持工作室成员主持或承担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专利,提升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拓展学生成长成才空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凝练推广特色成果。总结、凝练工作室建设成果并进行转化,完善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工作室建设模式,承担或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志性成果,打造引领全校发展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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