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本学期重修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重修方式
重修课程采取指派教师辅导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也可选择申请在开设相同课程的学期随班听课。
二、重修申请
1.学生在第7周(10月15日-10月18日)提出重修申请并缴纳重修费。
2.学生填写《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重修申请表》纸质版,单位收齐交教务科研处。(若有多门课程重修需汇总填写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重修考核
学生第16周(12月16日-12月20日)提出考核申请。学生申请重修课程考核时,需要提交课程学习笔记和完成相应作业的材料,不提交材料不安排考核。
四、成绩评定
重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照提交自主学习材料(学习过程记录材料)和试卷考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核定总成绩。
五、合格认定
针对重修的每个学生要建立好个人档案,第17周(12月23日-12月27日)进行考核并按照附件3格式上报成绩和“一人一档资料”(教师辅导的过程性资料和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资料),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安排补考,由此导致的无法满足毕业学分可另外选修其他课程予以确认,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附件1:《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重修申请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重修需缴费名单
附件3:XX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成绩统计表(模板)
附件4:校园安心付交费操作指引(临时收费)
(撰稿:杨丽洁;编辑:杨丽洁;审稿: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