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议是评价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评议工作。评议由教务处做出整体规划,由各系部负责具体评议过程。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负责准备学生评议表,汇总学生评议成绩,形成评议结果。
二、各系部职责:组织学生参加评议,并录入评议成绩;
1、参加评议学生的选拔:
学习委员+班干部(1名)+学习较好的学生(1—3名);
30人(含30)以下班级选3名,其它班级选5名。
2、负责向学生讲解评议表格内容及评议方法;
3、按照班级、课程、任课教师列表并发放到参加评议的每个学生手中。
4、按班级收齐评议表(在表格上注明班级)。
5、按班级录入评议结果。
6、将录入结果报教务处汇总。
附:班级、任课教师、课程(教师一个班级授2门课可以填在一个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