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根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山化院发〔2024〕89 号)要求,现开展第二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地认定原则
符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中的建设基本要求和条件。
二、基地认定工作程序
教学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校外实践基地,准备好合作协议,填写《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附件1),报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将牵头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报学校研究认定。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部门将经签字盖章的附件 1 和附件 2 的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以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的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报送教务科研处。
2.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每个专业至少申报 3 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于最终缺少合作协议的基地将不予认定。
(撰稿:马玉凤;编辑:马玉凤;审稿: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