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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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2018-09-12 08:05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教学运行规范,完善内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指导机构,是进行教学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信息反馈的工作组织,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工作重在指导,注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督教、督学、督管的全面督导作用的发挥。

第三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遵循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客观公正、以院级督导为主导、系(部)督导为重心、院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督导工作组织与任务

第四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组织由院教学督导组(暂归教务处)和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组成。

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承担全院教学督导的日常工作。配备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副组长(暂时教务处长),(目前是兼职)教学督导员6-10名(系、部主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经验丰富的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竞赛获奖者中选聘)。

第六条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承担系(部)教学督导的日常工作。设组长1名,由系(部)主任(主持工作)兼任,配备3-4名兼职教学督导员。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督导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热爱教学工作;

2.有较好的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优秀,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3.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敢于担当、坚持原则;

4.教学督导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由学院聘任一次。

第八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2.对学院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改革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3.每学期分别召开1-2次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及时反馈。

4.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选择不少于25名教师(本系(部)教师比例不超过40%),每次听课不少于30分钟,并对授课情况进行指导、分析和评价,帮助教师改进、提高教学水平。

5.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学风、教风等方面进行巡视、检查。。

6.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指导改正和提高。

7.负责学院教学督导档案的管理和《教学督导简报》编发工作

第九条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

1.根据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总体部署,做好本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2.对用人单位、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和岗位对学生知识、技能的需求,对系(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3.每学期对系(部)每位教师听课1-2次,做到听课全覆盖,并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议;对青年教师和教学成绩排名靠后教师的备课、上课环节,重点指导,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

4.对系(部)教学管理与运行、教研室活动、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改。

5.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本部门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反馈。

6.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系(部)督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对个别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并对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7.负责本部门教学督导的档案管理和《教学督导简报》的信息提供工作(每月25号前)。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第十条例会制度。院教学督导组不定期召开由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组长参加的教学督导工作例会,交流、规划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学院教学督导组副组长主持。

第十一条日常教学活动巡查制度。通过督教、督学、督管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质量意识,自觉遵守教学规范的意识。

第十二条听课制度。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照规定,深入教室、实验实训室听课,对每次听课情况做好记录和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教师提高讲课水平。为反映真实教学情况,发现问题,提升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督导小组成员听课不事先通知,采取推门即听的听课办法。

第十三条参与教学改革调研制度。对全院教学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督导工作档案制度。属于学院归档的资料包括《教学督导简报》、督导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督导小组成员听课记录、专项检查记录、教学督导小组上报反馈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属于系(部)归档的资料包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听课记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师生座谈会记录、专项检查记录等。

第四章教学督导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组成员有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其他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向学院或教学督导组反映的权力;有建议被督导教师进行教学整改的权利;有向学院提出教学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评价意见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评奖、评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教学督导提出的问题拒不改正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督导评价(占30%),每学年以系(部)为单位,排序公布。对各系(部)教学总体评价排名前10%的教师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学院选聘的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系(部)选聘的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有学院根据工作表现适当发放补助(根据学院当前现状,适当体现,待学院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条院、系(部)教学督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不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借故推辞;

2.不能客观公正评价、存在人情评价;

3其他有违公正客观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由学院教务处(暂时)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附件2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实践课)

附件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反馈表(月)

附件1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理论课督导用)

评课

信息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听课时间

(日期/节次)






评议类别

评议标准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一)

教学态度

(20分)

1.课前准备(5分)

备课充分,教学资料齐备,提前5分钟进教室


2.教态表现(10分)

教态自然,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思路清晰,富有激情


3.课堂管理

(5分)

按时上下课,注重学生课堂学习、行为规范管理和引导


(二)

教学内容(30分)

1.内容选取(10分)

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针对性强,重点难点把握准确


2.内容组织(10分)

内容充实,深度广度适宜,整体教学设计与单元教学突出能力和素质培养,注重思政在教学内容中的融合。


3.内容表述(10分)

层次分明,内容讲解准确、清楚,举例典型确切


(三)

教学方法与手段(30分)

1.教学模式(10分)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


2.教学方法(15分)

导课自然,讲述、总结安排合理,条理清楚,注重以学生为主体


3.教学手段(5分)

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与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四)

教学效果(20分)

1.学生反应(10分)

到课率高,听课认真,参与教学活动积极,关闭手机,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2.教学

目标实现(10分)

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专业知识和兴趣得到培养


合计


意见

建议










单位:督导员:

附件2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实践、实验课督导用)

评课信息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听课地点

听课时间

(日期/节次)






评议类别

评议标准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一)

教学态度

(20分)

1.教学准备(5分)

课前实训(验)器材及教学文件准备充分,指导材料齐备、提前进入实验、实训室


2.教态表现(10分)

着装规范,普通话标准,精神饱满,按规定填写实训(验)设备使用记录


3.课堂管理

(5分)

按时上下课,注重学生课堂学习、行为规范管理和引导


(二)

教学内容(30分)

1.内容选取(10分)

教学内容设计合理,实训(验)内容符合教学任务要求


2.内容组织(10分)

课程整体教学设计与单元教学设计符合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突出能力培养。教师示范与学生训练,个别指导与巡回检查相结合


3.内容表述(10分)

任务分工明确,讲解清楚,示范准确、规范,符合行业标准


(三)

教学方法与技能

(30分)

1.教学方法(10分)

有针对性地采取多样化教学方法,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注重师生互动


2.教学手段(10分)

现代教育技术使用合理、娴熟,有助于内容讲解和掌握


3.专业技能(10分)

熟悉实训(验)内容和仪器使用,操作熟练,注重职业素质训导


(四)

教学效果(20分)

1.学生反应(10分)

学生到课率高,学习兴趣浓厚,实训(验)操作安全、规范,秩序良好


2.教学

目标实现(10分)

学生按要求完成实训(验)任务,实践能力得到提高,相关理论知识得到巩固


合计


意见

建议










单位:督导员:

附件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反馈表

(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用)

单位


时间


本月教学督导情况综述


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本系(部)整改措施


教学督导、教学服务、教学管理工作建议


通知公告  

 

· 2024-2025学年第1... 2024/10/14
· 2024-2025学年第1... 2024/09/10
· 关于开展2024-2025... 2024/08/26
· 2023-2024学年第2... 2024/04/29
· 2023-2024学年第2...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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