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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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办法

2018-09-12 08:12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强化教学质量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项日常教学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教学常规检查和日常教学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负责组织各系(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并抽查;负责教学检查月通报;各系(部)负责实施本部门教学常规检查、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和日常教学巡查工作。对本部门教学情况的全面巡查,每日不少于1次,做到全覆盖,向教务处提供月通报基础信息。   

第三章 检查类型 

第四条 教学常规检查:按照“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运行、期末查成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切实推动我院教学工作的稳步发展。 

第五条 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包括放假(含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元旦等节假日)前后开展的教学秩序专项检查;为规范和落实教学环节组织开展的教学秩序专项检查等。 

第六条 日常教学巡查:教务处日常巡查、系(部)日常教学巡查、教学督导组日常教学巡查等。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七条 教学常规检查内容

1.期初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任务书及授课进度表的编制情况;(2)开学前教案的编写情况;(3)实习、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情况;(4)教师、学生的到位情况;(5)课表印发、教材发放、教室卫生及教学设备维护的到位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执行教学进度的情况;(2)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实习、实验等是否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质量标准;(3)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4)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情况。(5)发现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提高的其它问题等;

3.期末教学检查内容 

(1)试卷命题;(2)监考情况;(3)试卷批阅、成绩汇总情况;(4)教师教学工作总结;(5)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总结;(6)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第八条 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包括教学运行是否稳定、是否有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私自调课、教师(学生)走错教室等情况; 

2.教学保障:包括教室卫生,是否按时开门,多媒体、实验室等各类教学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学生出勤:包括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及学生出勤率、教师考勤等情况;

第九条 日常教学巡查内容 

1.课前教学准备及组织教学工作,包括提前候课等; 

2.考勤情况:包括教师课堂考勤记录是否详实等情况; 

3.教学保障到位情况:包括教室是否按时开门,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设备是否完好并运转正常等情况; 

4.系(部)日常教学巡查记录情况:包括日常教学巡查是否有记录、有反馈、问题有解决、记录是否详实等情况;

5.学生出勤情况:包括学生迟到、早退、课堂出勤率等情况;

6.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包括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 

7.教室环境卫生情况。

第十条 教学质量检查内容 

1. 抽查教师课堂授课效果; 2. 抽查教案质量;  3. 抽查作业、实验和实习报告批改情况; 4. 抽查试卷(命题、批改等)质量。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教案准备:上课教师应保持课程4周以上教学余量内容的教案;教案质量应符合学院要求。

第十二条 教师授课:授课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课堂讲授应贯彻循序渐进、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发挥学生的课堂学习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学气氛,把学科前沿知识和岗位需求与当前学习紧密结合。 

第十三条 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科学合理布置作用(和教学计划上规定的作业基本一致),教师必须对作业作认真、及时的批改。 

第十四条 教学保障:教室应于上课前20分钟开门,以便教师候课、做好课前准备和学生准时进入教室准备上课。 

第十五条 教室环境:教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椅摆放整齐。  

第六章 检查要求 

第十六条 全院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按照“稳秩序、保运行、重质量”的主导思想,结合检查内容,做到检查认真,记录详实,发现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秩序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向有关领导汇报;教务处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七章 处罚规定 

第十七条 1.违反教学纪律直接责任人,按照《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2.负有管理职责的责任人,负30%的管理责任;3.负有领导职责的责任人,负15%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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