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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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2018-09-12 08:15 审核人:

为了推动学院教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调动各教学系(部)的积极性,同时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日常教学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二、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部)两级。教务处是院级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是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教学工作;

三、教务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各系(部)教学管理主要负责本系(部)教学工作按照学院的要求具体执行和落实,并根据本系(部)具体情况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并指导各系(部)对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编制及修订;

2.组织校内外专家认真审议各系(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议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教学列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发;

3.负责指导、监督各系(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各系(部)的意见,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和调整工作,并提交教学例会讨论通过;

4.组织编印和发放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原则与规定,认真研究行业和岗位需求,编制本系(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系(部)组织审议通过后送教务处审核并提交学院教学列会讨论;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与修订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如有变更和调整需报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变更和调整较大的需提交学院教学例会研究决定。

二、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第十三周以前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每学期需单独开班的重修班(重修人数在25人以上)的课程教学任务于每学期第四周前下达;

2.协调各系(部)任课教师的安排,协调部分跨系(部)教学的教师的安排;

3.负责制定全校每学期教学实施计划;

4.对各教学系(部)的教学任务分配及课表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院总课表(包括班级课表、教室课表),并将教学课表发放各教学系、部,同时协调和安排全院教室;

5.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负责全院教师教学、教室使用的统一调度;

6.负责审核各系(部)提出的各专业所开选修课程并组织实施;

7.负责重修学生的教学组织;

8.负责审核各系(部)申报的缺额教师名额,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9.负责对全校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审查、试讲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安排和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于教学任务下达后的2周内,将各任课教师安排情况(本系部课程表)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并于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后填写好教学任务书,及时发放给相应任课教师;

2.负责推荐选修课,安排选修课师资,负责提供重修辅导班的教师及检查落实;

3.负责在学院审定批准的缺额教师名额内聘请缺额教师;

4.负责对本系(部)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试讲,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5.负责每学期开课前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进行审核,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将每门课程的授课计划送教务处存档。

三、教学秩序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关于维护教学秩序的有关制度;

2.在教务处职权范围内,负责教师调课(一周——三周,四周以上需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申请的审核;

3.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日常巡查和教学常规的检查以及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校通报并限期整改;

4.负责教学事故的查处和认定、复核;

5.制定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系(部)职责

1.负责对本系(部)教师调课申请(一周内)的审批;负责一周以上的调课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2.负责本系(部)教师和学生教学秩序的管理,并派专人进行检查(每个教学工作日至少一次),将检查情况按要求进行详细登记 ,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负责对系(部)各类教学事故的查处,对出现的教学事故必须如实登记反映,不得隐瞒不报,更不得袒护迁就。

四、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及质量监控办法;

2.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检查进行组织、监督和结果评估;

3.与学院教学督导组一起共同对教师全部教学环节和学生的学习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负责将督导、检查的结果向各系(部)通报,形成督导简报;

4.负责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的组织;

5.组织全院的教师教学比赛和各类教学评比;

6.制定院系(不)两级督导制度并组织检查;

7.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8.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二)系(部)职责

1.根据“质量为本”的思想,承担本系(部)所有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保障责任;

2.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及质量监控的办法制订本系(部)的相应制度;

3.具体组织对本系(部)教师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成立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为副组长,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5.按教务处的要求,组织实施期初、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教务处;

6.组织本系(部)进行教学质量评比,包括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阅等;

7.组织本系(部)的讲课比赛、公开课和观摩课等;

8.每学期组织1-2次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反映的情况,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师生的要求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

9.负责按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评估工作。

五、考试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学院各类考试制度及相关办法的制定;

2.对全院各类考试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对系(部)无法承担的考试进行组织与安排;

3.负责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监考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4.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进行审批;

5.负责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处理,包括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的汇总、输入微机并发放到各系(部);

7.负责全校考试试卷的回收与管理,受理学生要求复查试卷的申请,在有任课教师参与的情况下组织核查试卷;

8.负责对阅卷教师批阅的试卷及试卷分析表和成绩册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负责全院试卷的保密工作,包括对保密工作的检查、对泄密情况的查处等;

10.负责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11.负责专升本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12.负责统一组织学期补考及毕业补考;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有关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组织和具体实施;

2.负责本系(部)教学课程的试题组织、印刷、分袋、装订;

3.根据教务处安排,负责提供监考教师的名单,并于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4.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因平时考核不合格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由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5.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负责对本系、部所属课程的考核方法与内容提出改革意见与建议报教务处;

6.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监考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协同教务处及时作出处理;

7.负责组织教师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试卷进行批改、评分;

8.负责督促任课教师防止漏登、错登成绩;

9.负责本系(部)考试试卷的回收和检查,协助教务处,对学生申请复查的试卷进行核查;

10.负责本系(部)试卷的保密工作,包括对保密工作的检查、对泄密情况的查处等;

11.负责本系(部)学期补考、毕业补考的实施。

六、成绩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对系、部上报的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科课程成绩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归档工作;

2.负责各类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分类汇总、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3.负责对符合留(降)级、退学、预警、重修条件的学生成绩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负责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盖章工作;

5.负责毕业生(成绩)资格的审查。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所属课程的成绩管理工作;

2.负责将系(部)每学期所开各门课程的成绩按要求报教务处;

3.负责每学期各门课程成绩的归档保管;

4.。负责系(部)毕业生(成绩)资格初审。

七、专业申报与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每学年度学校新增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3.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专业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各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

4.负责学院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级重点专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5.负责学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及学院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专业群建设、校企共建专业建设。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所属各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拟申报新设专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

3.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做好专业的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建设工作;

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课程体系、师资培养计划和教材建设规划等;

5.负责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申报、建设和评估工作;

6.负责所属各专业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及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

7.负责专业群建设和校企共建专业的落实。

八、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和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2.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

3.负责各专业课程设置的审核,并做好对课程的编码的编订工作;

4.负责指导各类精品课程的立项审核和推荐工作;

5.负责组织对各类精品课程的评估、检查,并对院级精品课程进行验收;

6.协助科研处完成学院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核和教材编著计划的立项审批。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所属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系(部)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对省(部)、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3.负责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指导与管理;

4.负责建设一师一优课、一课一优师。

九、教学研究及改革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协助科研处完成全校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检查、验收及评比工作;

3.组织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教学改革规划、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校企共建专业规划等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系(部)相应的建设工作;

4.制定与修订全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到各系(部),必要时向全院通报;

5.配合科研处完成全院教师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选工作,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向省、部级有关部门推荐;

6.负责对优秀教学成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推广;

7.开展有关教学研究及改革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8.负责重大教学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监控,及时反映重大教学建设项目工作动态。

9.密切注视并注意收集有关国内外高校教研教改的动态和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各教学系(部)。

(二)系(部)职责

1.积极组织系(部)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负责本系(部)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3.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教研、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4.制定、落实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共建专业等各项教学建设规划工作,加强过程监督与管理,落实评审、检查等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建设成果;

5.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

6.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着力开发教学成果,对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并对优秀教学成果予以推广;

7.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执行听评课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进行客观评估,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积极配合校级教学评估;

8.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试点工作,为学校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十、教材管理和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的教材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

2.负责对全院教材的统一订购、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3.负责制定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教材研究和建设工作;

4.负责制定学院教材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5.制定教材选用原则,每年6月、12月上旬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教材征订计划及参考征订教材发至各系(部)。

(二)系(部)职责

1.按照学院的要求,作好本系(部)教材的选用、建设工作;

2.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精选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须在70%以上;

3.积极进行教材建设,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做好缺额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同时,按规定做好兄弟院校、上级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

4.负责各类优秀教材评比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十一、实践、实验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制定;

2.负责制定学院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

3.负责全院实验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审核;

4.负责组织和检查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5.负责实验课课表的审核,并按课表对实验课进行抽查;

6.负责各类实验、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7.负责实验、实习经费的审核;

8.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9.负责对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审核,并与院采购、审计、财务、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人员等一起进行统一采购。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根据学院制定的有关原则意见编定所属专业实验、实习大纲、规划及指导书,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制定实验课课表,落实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好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

3.负责对所属实验室、实训基地及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的需求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同时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需添置、维修、报废的仪器设备情况报教务处;

5.负责制定每学期教学耗材的需求计划,报教务处、主管副校长审批;

十二、师资管理与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每年的师资需求计划;

2.负责对全院专兼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宏观管理,建立完善的全院师资档案;

3.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对省、院两级教学名师的推荐和院级的审核;

5.负责对学院专业带头人进行评审、培养、检查和验收;

6.负责对系(部)所报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审定;

7.负责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全院教师、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协助学院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

8.负责管理全院教师的进修、培训和调研、实习;

9.负责组织全院师生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10.负责全院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

11.负责对全院新聘任教师的选聘、试教及教学情况等进行检查监控。

(二)系(部)职责

1.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制定本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管理本系(部)专兼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建立完善的系(部)师资档案;

3.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教辅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了解其政治思想表现、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等;

4.负责课程主讲教师和省、校两级教学名师的推荐和初审,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5.负责抓好本系(部)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选拔、培养好专业带头人;

6.按学院要求做好本系(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聘任的有关工作;

7.按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确定每年、每学期教师进修、培训、调研、实习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负责对教师进修、培训、调研、实习的效果进行考核并形成意见交教务处、人事处。

十三、教学档案管理

(一) 教务处职责

负责对学院各种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上级和学院文件、教学管理制度办法,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课表、每学期学校校历,各类考试安排表、考试试卷及试卷分析表,学生在校学业成绩总表、每学年学生学籍总表、学生花名册、学生转学和转专业的审批表,实习计划及有关实习材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学生教学日志、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材料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各种材料。

(二)系(部)职责

具体负责收集和管理本系(部)的教学档案材料,包括上级和学院文件、教学管理制度办法,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师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登记册、学生每年花名册,实验实习大纲及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奖惩情况材料,师资建设和管理材料,教研活动记录本等。

十四、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教务处职责:

1.组织构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机制;

2.会同人事处、学生处、宣传处等职能部门,制定学院教风建设规划、学风建设规划,统筹组织、落实、检查、评价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的各项工作;

3.负责拟制学院教学质量年报;

4.负责评估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管理;

5.负责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向院部汇报;

6.根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复核、认定工作;

7.负责组织各类评教工作,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布置、核定和汇总,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8.负责学院督导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的调研与监控;

(二)系(部)职责:

1.执行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部门教风、学风建设工作计划,接受学院关于教风、学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3.完成本部门教学质量年报,并协助教务处完成学院的教学质量年报工作;

4.完成本部门评估数据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并进行数据审核与分析;

5.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和布置,认真开展各项教学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时上报教务处。对有关问题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包括课程安排、课表及教学任务分配、教学场地、教学器材、教材教具等到位情况;

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包括教学运行情况、教学实施各环节、听课制度的落实、教学督导情况等;

期末教学检查:包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期末考试准备工作以及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情况等。

6.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成绩、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实施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教师教学水平和系(部)教学组织工作各环节进行评价,及时整改,保证教学质量;

7.配合学院组织落实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期组织以教研室为单位的教师同行评教活动,组织落实针对课程课堂教学的学生评教工作,做好每学年教师业务档案统计工作;

8.积极配合院督导组的日常工作,主动与教学督导组联系,开展对系(部)教学状况的调研与监控。

十五、各类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技能竞赛活动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定各类院级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类院级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指导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报名工作。

(二)系(部)职责

根据学院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落实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大赛活动的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组织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力争获得好成绩。

十六、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做好各类教学咨询和教学管理机构的秘书工作;

3.负责教学秘书和教务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4.教务处收文、发文的管理及监督执行;

5.教务处网页的管理与更新和学院各教学新闻的发布,审核各教学单位发布的新闻动态和相关内容;

6.负责全院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升级及运行工作;

7.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规划、管理和检查工作;

8.负责对系(部)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9.负责全院学生普通话测试的组织、培训工作,负责全院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

10.负责根据教学任务按统一标准计算出系、部总课酬及超课时酬金;

11.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并制定本系(部)相关实施细则;

2.成立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并向学院教学督导组推荐人选;

3.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计划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本系(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计划及实施细则;

5.协助教务处做好师生普通话测试工作和全院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制定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评审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7.负责组织本系学生进行假期见习、假期社会调查和毕业实习,收集学生见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并建档,组织开展优秀见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和实习报告的初评工作;(此项工作等学生管理模式的改变后);

8.负责所属系(部)教师的课时计算,并对变化的部分作出说明;

9.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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