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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17 19:17 审核人:

鲁教语字〔2018〕2号

各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旅发委(旅游局)、语委、团委,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18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21届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推普周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突出活动主题,增强宣传实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历史节点,各部门(单位)要紧扣改革发展主题,围绕“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这一活动主题,自觉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到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助力普及攻坚

全省推普周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组织,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行业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报刊、电台、电视台要积极报道推普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制作播出推普口号、推普公益广告和推普周专题节目,登载推普文章;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教育热点,深入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省军区系统要在官兵中组织好推普周的各项宣传活动;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引领青少年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推普工作力度,聚焦普通话普及率低的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新增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精准施策,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活动形式,扎实推进工作

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委托山东教育电视台,结合“读中国”山东省大学生诗文诵读大赛颁奖和展演活动,举办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山东省启动仪式;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画和宣传资料;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有关频道将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省语委网站将上传推普公益广告视频。各部门(单位)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鼓励社会单位、企业根据各行各业特点,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今年下半年,省语委将结合推普活动组织写字和书法教学名家、语文和普通话教学名家、朗诵和吟诵教学名家“三下乡”、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等活动,联合有关部门举办2018年度汉字热词评选活动,打造文化品牌,增强宣传效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活动。

各市语委、各高等学校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15日前、10月10日前报送省语委办。

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58338,81758339,电子邮箱:sdyb@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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