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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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教务处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9-11-29 15:02 审核人:

教务处信访工作制度

为维护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给职工、学生、家长建立一个信息反馈渠道,切实推进教务处的各项工作,结合教务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教务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教务处处长

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

组员:教务处干事

组长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副组长负责协调具体日常工作。组员做好信访件答复、来访接待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和接待师生及学生家长对学院教学方面工作意见的投诉、问题反映;负责信访件的办理、回复或告知、督办;负责信访件的登记、归档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对信访件进行登记编号,报送处长阅批,凡署名寄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领导本人阅批。对于涉及信访人权益、署真实姓名的重要信访件,交处长批示,10日内完成。其它信访件交副处长批示,15日内完成。

2.根据处长批示及管理权限,交由各单位(部门)归口办理,对信件进行答复。

3.对事关学院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4.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存档。

(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目的、要求及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填写《教务处信访承办单》(附件1)《信访工作台账》(附件2)。

2.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各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相关负责人接待处理,并做好记录。

3.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4.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汇报相关领导接待。

5.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存档。

四、工作纪律

1.参与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2.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程序,热情接待信访人员,收到的信访件要及时办理和汇报。信访内容与工作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接访时间、地点

1.接访地点:教学楼2104房间

2.接访电话:0536—7575069

3.接访邮箱:sdhgjwcjfb@163.com

4.接访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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